关于印发《亚洲av
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(修订)》的通知
院属各单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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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(修订)》已经亚洲av
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,现予印发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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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1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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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河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办理办法》(豫理工教〔2025〕33号),结合亚洲av
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遵循“转出无限制、转入达标准”原则。
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的适用学生、时间安排等事项按《河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办理办法》(豫理工教〔2025〕33号)规定要求。
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机构
第四条 双向选择,择优录取。亚洲av
尊重学生的专业兴趣和自主选择权,各专业充分考虑教学资源承载能力,依据学生学业成绩、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,择优录取。
第五条 学生自愿申请转专业,通过转专业资格审核,逾期不领取《转专业通知单》或者领取后逾期不办理手续者,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。
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要诚实守信,严格遵守相关规定,凡弄虚作假者,一律取消转专业资格,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。
第七条 亚洲av
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,由书记、院长任组长,教学管理人员、学生管理人员、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为主要成员,负责制定亚洲av
转专业工作方案。
第八条 亚洲av
专业工作小组依据学科专业基础、师资力量、教学条件及生师比等情况,核定转入人数上限,规定选拔标准和程序。
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
第九条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以申请转专业:
(一)确因某种疾病或学习确有特殊困难,不能在原专业学习,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;
(二)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和特长者;
(三)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,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,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。
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申请转专业,或创业休学复学后申请转入与其创业内容相关专业,在达到转入亚洲av
基本条件下可优先考虑,且申请时间不受集中办理时间限制。
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,不允许转专业:
(一)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四年级及以上者;
(二)跨学历层次者;
(三)专升本、第二学士学位,专项、定向、委托培养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者;
(四)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;
(五)普通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合作办学类、艺术类、体育类专业。
第十一条 要求转入亚洲av的学生应符合如下条件:
(一)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;
(二)高考成绩接近拟转入专业当年在该省招生录取最低分。
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
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,须按下列流程办理:
(一)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转入申请手续。
(二)亚洲av
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,根据申请者在原专业学习成绩、申请理由以及其他情况考核选拔,并经亚洲av
党政联席会讨论,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,公示3日无异议后,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;
(三)最后以学校确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为准;
(四)审批完成后,学生办理学籍异动、选课等相关手续;
(五)学生转专业后,要服从亚洲av
有关宿舍调整要求。
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若明显不适应新专业学习,可在新专业就读后一个月内,由本人提出申请,转入转出亚洲av
同意,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,退回原专业学习。
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,须完成转入年级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。转专业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,若符合转入年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,可申请课程覆盖。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所缺的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,由学生本人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补修完,否则不能毕业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亚洲av
解释。